開車的第一張罰單登場.....囧

某天下午幫Jumpei載東西回到他的住處,在新竹城隍廟附近

回程的時候,由西大路地下道出來要左轉南大路

當時紅綠燈的燈號是綠燈的只有向右跟向前的箭號

我見對向車道沒車過來,便直接左轉,然後就中了

罰單_未依燈號左轉.jpg

話說我還真的不知道這項會罰....真囧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:

第   48    條 
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:
一、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,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、往行人,或轉彎前
未減速慢行。
二、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
三、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,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。
四、在多車道右轉彎,不先駛入外側車道,或多車道左轉彎,不先駛入內
側車道。
五、道路設有劃分島,劃分快、慢車道,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
轉彎。但另設有標誌、標線或號誌管制者,應依其指示行駛。
六、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。
七、設有左、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,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
專用車道。
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,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,
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所以遇到汽車想要左轉:

1.有左轉燈要等左轉燈

2.圓形綠燈就隨便轉,前提是沒有禁止左轉,轉不轉的過去是一回事,

   等到紅燈再轉的話,小心紅燈左轉=闖紅燈 $2700  (機車$1800)

紅綠燈通常是五個的就有左轉燈(當然我相信會有例外)

也不一定綠燈馬上就會亮左轉燈,要等一下,如果是初到貴寶地那種

那就猜一下,開單警察如是說:"若是可以直接左轉,那直接設圓形綠燈就好,不用設箭號的"

想想也是有道理啦

 

儘管是違規事實,還是要掙扎一下,雖然完全沒用:

從單線道的地下道出來,短短的距離內,馬上變成左轉道,而且路口有雙白線

直行車會很容易卡彈,當流量一大,我想一定卡死,但是對向車道流量變大後,也不容易直接左轉就是

我也忘記有沒有提醒多時相號誌,印象中是沒有,我也跟警察講說要設提醒標誌,

結果說不是他們的業務(我知道應該是交通局的事),

可以跟主管建議一下嗎?恩,"我們只是小警察",我勒= =

以下宜蘭的作法:

20080825124357.jpg

總之,違規是事實,雖然很幹

下次要記得,某年某月某一天,我花六百塊新台幣左轉

ps:繳費收據

罰單繳費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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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t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5) 人氣()